市市場監管局曝光10起藥械化類違法案件
株洲日報記者 劉芳
通訊員/趙昌 李甲
株洲日報訊 11月26日,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了2020年10起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從正規渠道購買,遇有可疑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反映舉報。
據了解,今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辦理藥械化類違法案件136件,涉案貨值44萬余元,向公安機關移送藥械化涉刑案件2件,4名犯罪嫌疑人被判處實刑。
1
銷售不符合標準的一次性醫用口罩,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2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查獲株洲市荷塘區某舟大藥房華芝堂店銷售未依法注冊的二類醫療器械“飄安”牌一次性醫用口罩一案,涉案口罩30000個,貨值5000余元。
經檢驗,該批口罩不符合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準。當事人行為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罪”,此案已依法移送至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2
銷售失效口罩,被罰23370元
1月29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對劉某經營防塵口罩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超過有效期的防塵口罩570個、外包裝未標識產品具體的生產日期的口罩3600個。
經查,劉某經營口罩貨值金額共計37300元,獲違法所得780元。該局依法沒收口罩4170個,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沒款合計23370元。
3
醫療美容機構經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被罰5000元
5月,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天元區赫某美醫療美容有限公司未查驗可吸收外科縫線的供應商資質和醫療器械合格證明文件,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其警告處罰。
8月,執法人員復查,發現仍有部分醫療器械銷售單據未進行查驗,未索取供應商資質。該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
4
診所銷售劣藥,被罰1萬元
7月,蘆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中,在蘆淞區張某芝診所發現,當事人診所配藥間的醫療藥品柜內發現利巴韋林注射液2盒,有效期至2020年6月。該局依法將2盒超過有效期的利巴韋林注射液認定為劣藥,予以沒收,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萬元。
5
口腔醫院使用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被罰2萬元
10月,蘆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株洲市某安口腔醫院現場檢查時,在醫院配送區發現9盒標注有“NORDIN Conical Screw Posts”字樣的醫療器械產品,外包裝未見中文標識,無醫療器械注冊證號。
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11月13日,以150元/ 盒的價格從河南義齒創鑫貿易有限公司購進這批醫療器械。該局依法沒收上述產品,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00元。
6
診所使用過期醫療器械,被罰2萬元
4月,石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石峰區黃某軍診所當事人經營場所藥械柜內存在有5盒二類醫療器械“早早孕快速檢測試紙”,失效日期為2020年3月15日,處于待用狀態。該局依法對上述5盒試紙予以沒收,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萬元。
7
銷售17萬余只不合格醫用口罩,易某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月30日,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聯合公安部門查獲一起非法銷售不合格醫用口罩案,現場查獲口罩84盒共計4200只(規格50只/每盒),該批口罩外包裝均標識英文,無任何中文標識,無合格證(?。?。
經查,易某等人共購進174200只口罩,售出170000只。該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8月31日,本案一審宣判,易某等四名被告人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8
無證生產“一次性醫用防護服”,被罰15萬元
3月,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查獲一處無證生產二類醫療器械“一次性醫用防護服”窩點?,F場扣押已生產的“一次性醫用防護服”40箱,共計2000件,產品貨值金額1.5萬元。該局依法對涉案產品予以沒收,并對當事人孫某建處以罰款15萬元。
9
銷售未經國家商檢部門檢驗的進口化妝品
1月,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核查發現株洲市貝某商貿有限公司在淘寶網上銷售無中文標示及進口化妝品許可證的進口脫毛膏。案發時共銷售10瓶,獲利700元。該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沒款共計3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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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中心衛生院銷售劣藥,被罰10萬元
6月,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茶陵縣某鎮中心衛生院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中藥柜內存放有無外包裝且未經炮制的鱉甲950克,樣品經檢驗,確認為劣藥。該局依法沒收劣藥鱉甲0.55公斤,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1235元,并處以罰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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