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記者 賀天鴻
株洲日報訊 廉價的道具加上拙劣的騙術,他們專盯老人下手,兩位老人被騙去上萬元。近日,攸縣法院判決了一起詐騙案,男子劉某、吳某均因詐騙罪,雙雙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5千元。
據了解,劉、吳二人都是江西人。7月5日,劉、吳商量好一起去攸縣以“挖寶藏”為由頭實施詐騙。出發前,兩人在當地市場以150元的價格購買了兩個“彩蛋”和一個“金元寶”作為行騙道具。
7月6日上午8時許,劉、吳騎摩托車到達攸縣酒埠江鎮某村組,偶遇了正在路邊干活的老年人李某,于是二人便把李某作為了行騙對象。劉、吳二人通過“編故事”的方式讓李某相信附近有“寶藏”存在,并使用劉、吳二人偽造的“金屬探測儀”來確定“寶藏”位置。確信李某上當之后,劉、吳二人將事先準備好的“彩蛋”和“金元寶”利用障眼法埋在土里,并引導李某挖到“寶藏”。最后,劉、吳二人以沒有錢贖回寶藏和沒有路費為由,騙取了李某1.2萬元。
7月14日,劉、吳再次來到攸縣某村組,再次使用上述手段,對路邊的老年人王某實施行騙目標。但王某一直心存疑惑,并沒有給錢。
7月17日,劉、吳兩人在攸縣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到案后,被告人劉、吳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認為,劉、吳二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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